【刑毀覆核】涉刑毀何君堯議辦判服務令 律政司覆核獲批男生還押候判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3/31 19:45

最後更新: 2021/03/31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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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涉毀壞何君堯位於荃灣的議員辦事處,上訴庭批律政司覆核刑期獲批,男生還押候判。(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年7.21元朗西鐵站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翌日有人到新界西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辦事處外抗議,當時18歲學生承認刑事毀壞辦事處玻璃牆,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聽取陳詞後批准申請,指原審裁判官犯了原則性錯誤,擱置有關判決,先等候教導所、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報告,涉案青年還押至4月21日判刑。
 
申請人律政司;答辯人朱沛恆(現年20歲),報稱學生,被控1項刑事毀壞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2日,在荃灣荃豐中心2樓C79號舖何君堯立法會議員荃灣辦事處,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該辦公室的玻璃牆。

控方今先於庭上播放案發時直播片段,指本案明顯比於新城巿廣場發生的連鎖飲品店被破壞一案更嚴重,法庭於判刑時應考慮到阻嚇、懲罰及保護公眾,被告的個人背景、求情變得微不足道。

控方又指案發時發生涉及反修例的社會運動,許多店舖如咖啡店、港鐵站及議員辦事處等成為襲擊目標,主因涉及一些言論、發表意見或其資金背景。控方指這些受攻擊店舖鮮有出來作出譴責,因怕招來破壞或針對,因此法庭須向大眾發出訊息,以防止這類行為再發生,以達至保護公眾目的。

控方續指正如案例曾闡明,這類案件開始時是和平示威,其後有人開始有所行動,其他人便會跟隨,產生漣漪效應。控方指答辯人求情及陳詞均表示案發時受現場氣氛影響,控方質疑答辯人的行為又何嘗不是影響其他人,引致他們加入攻擊案中辦事處。控方續指案發地點為人流多的商場,其攻擊行為或引致其他不同政見人士發生衝突及暴力事件,一觸即發。

控方指這類案件難以偵查,整件事件歷時3小時,當日有數十人參與破壞行為,最終成功被捕的只有兩人,案發時有人破壞閉路電視系統,有人負責「把風」及通風報信,令在場人士可迅速撤離。

控方指本案明顯針對立法會議員,因其作出某些行為,而示威者不同意,受網上號召而到辦事處「搞事」,是針對政治人物的行為。事發後涉案辦事處被摧毀,須裝修至翌年初方可重開,期間不能服務當區巿民,職員替辦事處購買保險亦有困難,維修費達11萬。控方並指答辯人於短時間敲打9下,對於一時衝動說法難以自圓其說。

答辯人一方則指當時情況屬和平集結,其後才發生暴力事件,而涉及答辯人的事件只涉約2分鐘,他亦於玻璃破爛後因驚怕而離開。答辯一方引述報告指,當時並無計劃犯案,自小患過度活躍症及阿氏保加症,因受現場環境及情緒受影響,一時嬲怒而隨手拾起鐵枝打玻璃門而已,事後感後悔,並望可獲何君堯原諒。

答辯人表示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以及接受長時間監管及守宵禁令,要求上訴庭考慮到特殊情況,加上案件已折騰1年半,要求不要干擾判刑。

法官認為應整體看事件背景及環境,事前答辯人曾經於現場徘徊,加上其裝束,並質疑其病情層面,指報告顯示答辯人參予多項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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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